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以及《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工会经费不能支出的费用包括:
违规发放奖金、津贴、补贴:
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
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高消费性娱乐健身活动:
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设立“小金库”:
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账户合并:
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截留、挪用经费:
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个人开支、奢侈品、罚款、贿赂:
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包括与工会经费无关的个人开支、购买奢侈品、支付罚款、给予或者接受贿赂等违法活动。
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并防止工会经费的滥用和腐败现象。建议基层工会在使用工会经费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经费使用的公开透明和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