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要求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发行条件
企业需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股本总额要求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应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若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则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市值及财务指标
对于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至少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4亿元。
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对于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企业,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
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其他要求
发行人申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还需要符合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对于红筹企业,申请其股票或存托凭证在创业板上市,需符合相关规定,例如发行后的存托凭证总份数不低于3000万份,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对应基础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等。
投资者适当性
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前20个交易日证券及资金账户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且具有两年及以上的股票交易经验和C4及以上风险承受能力。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上市企业具备一定的资本基础、盈利能力和市场影响力,同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市场流动性。企业在申请创业板上市前,应仔细评估自身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并进行充分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