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业登记的期限有以下规定:
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个体工商户或比照定期定额户进行税款征收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停业期满后,若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应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
若个体工商户停业超过一年,则不予办理停业登记,而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对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若在当月的15日后办理停业,则按发票额与双定额比对,取高值且达到起征点的征税;若在当月的15日前办理停业,则仅发票额达到起征点的征税。
综上所述,停业登记的期限至少为 1年,若需延长停业期限,则应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可能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