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开庭后,犯罪分子可以在 一个月左右回家。具体而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法院在开庭后一般在一个月至两个月内作出裁定,裁定生效后即可回家。此外,如果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需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释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
同时,《监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因此,综合上述规定,假释开庭后,犯罪分子通常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可以回家,但具体时间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审理进度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