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同类型的批复需要去不同的部门。以下是一些常见批复类型及其负责部门:
征地批复:
通常由国务院或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涉及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需经国务院批准。
项目立项批复:
由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负责,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由主管行政部门转报项目立项申报资料,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可直接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再由该办转报市发改委。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在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
建设用地批复:
由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建设用地请示,并附对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征用土地和供地方案的书面审查意见,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将建设用地请示呈报国务院,同时抄报国土资源部。
采砂许可证: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行政批复:
是上级政府机关对下级政府机关的请示、申请作出的行政批复,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争议,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业用电审批:
通常需要当地供电公司审批,具体流程可能涉及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事业单位编制人数批复:
如果是政府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由政府部门申报,政府批复,编办核批编制人数;如果是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由政府申报,上级政府批复。
企业重大资产重组批复:
如中国船舶和中国重工的重大资产重组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等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
综上所述,办理批复需要根据具体的批复类型和涉及的政府部门来确定。建议提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流程,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