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延迟判决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提起管辖权异议
被告可以在法院通知后不接传票,法院需要公告送达(60天),并且给对方30天左右的答辩期。
被告可以在公告期间快满时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会受理并审查15天左右出一个裁定。若管辖权异议成立,案件要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重新走上述阶段。
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离婚后,对方可以对一审判决起诉,二审法院会在二三个月内确定是否判决离婚。一般若一审判决已判决离婚,二审改判的可能不大。
拒绝签字
双方若有离婚协议,可以拒绝签字,这样双方就无法结束婚姻关系,只能拖延时间。
打官司
双方可以互相提起诉讼,拖延离婚的进程。由于审理离婚案件的时间较长,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地拖延离婚的时间。
制造矛盾
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上制造矛盾,拖延双方的协议达成,从而拖延离婚的进程。
拒绝分割财产
双方可以拒绝分割财产,让离婚进程陷入僵局,从而拖延离婚的时间。
拒绝调解
双方可以拒绝调解,让离婚进程陷入僵局,从而拖延离婚的时间。
申请延期审理
若有正当理由,如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等,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方法可能会延长离婚诉讼的时间,但并不能完全阻止离婚判决的作出。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裁决。如果希望尽快解决离婚问题,建议双方尽量协商解决,或者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