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通常由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开具。以下是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一般流程:
准备材料:
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数量可能为一张或两张,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
填写申请:
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或婚姻登记处填写《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
提交申请:
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后,等待民政局或婚姻登记处的审核和处理。
等待处理:
根据当地规定,可能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民政局或婚姻登记处会查询婚姻登记信息,并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请注意,根据最新的政策,一些地区可能已经停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因此,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民政局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