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销户的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
由死者的近亲属(如户主、亲属、抚养人或村居委会成员)携带相关材料到死者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注销户口的申请。
提交材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通常包括:
居民身份证
居民户口簿
死亡证明(如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等)。
审查核实
派出所会审查提交的证明材料,核实相关情况。
签字确认
在材料审核无误后,派出所会书面告知申请户口注销的亲属,并等待亲属签字确认。
注销户口和收回身份证
在亲属签字确认后,派出所会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并收回死者的居民身份证。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
《内蒙古公安机关户政服务事项清单》
办理条件
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当上述人员无法履行申报注销户口登记时,由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嘎查村(社区)民委员会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所需材料
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
居民户口簿
死亡人居民身份证
《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办理方式
可以通过微信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政务服务”公众号,注册并实名认证登录,选择“户政业务”中的“户口注销”栏目,然后选择“死亡注销”进行在线办理。
注意事项
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应当书面告知申报义务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村(居)委会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经告知仍未办理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直接注销死亡公民户口。
建议尽快携带相关手续到常住户口登记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销户手续,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